【8.18集結案】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續作結案陳詞 質疑控方無法證明黎有犯罪意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5 14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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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續作結案陳詞,質疑控方無法證明黎有犯罪意圖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7人,涉於2019年8月18日港島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案,今(1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結案陳詞指,控方指黎智英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及用流水式集會掩飾,惟控方須證明黎知悉遊行被禁止及民陣提出流水式集會,而各名警察證人均供稱沒有聽過流水式集會。余指黎亦不一定得悉遊行被禁止,控方亦無法證明黎有犯罪意圖。

涉案被告黎智英(73歲)、李卓人(64歲)、吳靄儀(73歲)、梁國雄(65歲)、何秀蘭(66歲)、何俊仁(69歲)及李柱銘(82歲),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;同案被告梁耀忠(67歲)及區諾軒(33歲)已認罪,保釋候判。

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結案陳詞指,控方指黎智英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,及藉以流水式集會為掩飾手段,惟控方須證明黎知悉遊行被禁止及民陣提出流水式集會,雖然控方指上述兩項訊息受到傳媒廣泛報導,但各警察證人在庭上均供稱沒有聽過流水式集會。

余續指,既然警方不一定能接受到上述兩項訊息,黎亦可能只知悉流水式集會一事,而不一定得悉遊行被禁止。

余又指,控方無法證明黎有犯罪意圖,指當時維園在集會高峰期一度站滿人,而天后及銅鑼灣港鐵站亦有出現列車「飛站」的情況,加上當時仍有集會人士前往維園,而受人潮影響,巴士及電車的使用者亦會改為使用港鐵。

余指在上述情況中,現場需要公眾熟悉的臉孔去帶領集會人士離開,惟民陣的代表因為要在維園維持秩序,而警方當日亦未有派駐足夠警力維持秩序。聆訊今午續。

控罪指,9人於2019年8月18日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(2)(a)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已承認控罪,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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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